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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死人了 程慕陽在溫哥華坐擁百億 | 溫哥華教育中心
   

[程慕陽] 嚇死人了 程慕陽在溫哥華坐擁百億

(加西網綜合)當你在議論他時,他在賺錢,當你還在議論他時,他已經賺完錢了。。。


藏匿在溫哥華程慕陽牛逼閃閃的生活再次被挖。。。



他在溫哥華到底有多少錢?(森森的鄙視自己。。。俗人壹枚啊。。。)

本地的《國家郵報》(National Post)報道稱,程慕陽的慕陽國際創始於2000年,與程逃到加拿大是同壹年。



慕陽國際旗下的MYIE Homes至今為止已開發了叁個大型高檔樓盤及商業地產,包括位於列治文市的“國際貿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 、“河畔高檔社區”(River Rock Place),以及溫哥華市區的“精品肆拾伍”(Collection 45)。

《國家郵報》還報道稱,慕陽國際與上海證大集團(Zendai Group)及安信資源(AuXin Resources)“具有關聯”。



1、精品肆拾伍(Collection 45)

  


據悉,該樓盤地處溫哥華市區,壹共45戶,每套房面積從50平方米到100平方米,售價33萬加幣到68萬加幣不等。樓盤於2013年年底完工,目前已售罄。大約價值2000萬加幣,折合人民幣1億元。

2、河畔高檔社區(River Rock Place)

  

  該樓盤尚未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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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

    當前評論
    評論37 游客 [瀆.甲.稱.止] 2015-05-10 17:14
    王子犯法與民同罪,這大道理還有誰不懂?但是、首先要有同罪的罪證你還太幼稚。
    評論36 游客 [黍.何.陳.柒] 2015-05-10 16:31
    這位游客太有意思了,你的意思是說只要中國指控某人有罪,加拿大就不能給公民,如果你的八大姨,柒大叔得罪了某人,某人利用權力發給通知給加拿大說你也參與了,你的公民就被加拿大取消了。加拿大是個法制國家,既然今天我們在加拿大就要尊重加拿大法律,你看加拿大移民局都說程不是罪犯,你應該回中國去,不要呆在加拿大嘛。
    評論35 游客 [辛.香.漢.能] 2015-05-10 14:04
    加拿大歡迎的移民是背景幹淨的人,這樣不會帶給本國動蕩,壹旦移民者本來居住國審明此人有問題,移民局就請求此人回原來的國度搞清楚,移民局巳經說了,請自動回國,不行再強行送出去,為什麼,就是要保護本國國民的安全。對有爭議的移民,加拿大是不會給予公民權。如果全世界的罪犯懷疑分子全移民來加拿大,那些追殺者也跟進來,我們這裡不是亂成壹窩,什麼民主自由,到時候槍聲震震,人人自危。加拿大政府可不是個白癡。即然程認為他在中國小罪,為什麼不怕回去曲爭壹下。
    評論34 游客 [黍.何.陳.柒] 2015-05-10 13:01
    50萬也好,500萬也好,這都不是重點。貪污5萬也應該抓起來。重點是加拿大為什麼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要配合中國,而且在壹審法庭已經確認證據是刑訊逼供的情況下還是不給程公民權,這是程起訴加拿大政府的重點,我看了很多報紙上發表的東西,又去聯邦法庭查看了法庭檔案,非常可疑,非常奇怪。我們身出加拿大,來加拿大就是為了加拿大的民主自由和價值觀。公民權不可以被政府濫用剝奪,這是對我們每個移民的最基本的憲法保障。
    評論33 游客 [匏.昔.夏.仁] 2015-05-10 12:33
    今天區區50萬加幣,在90年代可不是壹個小數字。程慕陽是搞地產的,50萬加幣在90年代若在北京買房,今天值多少,你很清楚。加拿大不給程公民,但也沒有取消他的居留權,這樣做是對的。相信程慕陽在證明他的清白後,加拿大會給程公民身份的。
    評論32 游客 [匏.昔.夏.仁] 2015-05-10 11:28
    利用老子的資源,本身並不犯罪。但利用老子的資源貪污,傷害國家利益就是犯罪。這跟他們的老子本身如果貪污要被通緝是壹樣道理。
    評論31 游客 [黍.何.陳.柒] 2015-05-10 11:19
    據vancouver sun 透露的法庭文件,中國指控程貪不到50萬加幣,沒有證據。加拿大卻按照中國要求配合不給程公民,這是在加拿大嗎?還以為在中國。我們來加拿大就是為了有個公正公平的環境,加拿大政府需要反思,要好好的反思。希望聽到此案的更多信息。
    評論30 游客 [瀆.甲.稱.止] 2015-05-10 11:04
    現在哪個紅贰代、官贰代不靠老子的影響、老子的關系、老子的資源?但這並不犯罪,不靠白不靠。
    評論29 游客 [匏.昔.夏.仁] 2015-05-10 10:37
    既然他老爸在中國只是行政處理,說明他老爸貪不至被審判定罪,問題壹般。他反而被通緝說明他利用他老爸的資源貪了,而且貪不少。90年代就逃亡加國,且常住加國,卻多次申請入籍,而不被批准,說明加拿大政府知道他程慕陽確實有問題。
    評論28 游客 [瀆.甲.稱.止] 2015-05-10 10:19
    即是他老爸貪了、該是老爸的事,沒說所貪財物已轉給兒子,那這兒子有罪嗎?其實他老爸在中國也不至被審判定罪、只是行政處理,可見問題壹般。
    評論27 游客 [次.親.為.雅] 2015-05-10 00:10
    如果中國政府不是無賴政府,各位看官為何在此爭論不休,不如回國享受壹個連畢福劍酒話都不能忍受的,開明政府
    評論26 游客 [辛.香.漢.能] 2015-05-09 23:18
    他是這裡的好公民,那中國政府為什麼要通輯他呢?難道中國政府是壹個無賴政府嗎?
    評論25 游客 [順.月.爭.樂] 2015-05-09 21:42
    你說他老爸是貪官,但他老爸在中國也沒有被審判定罪啊,離休後不還是享受的副省級待遇。
    評論24 游客 [黍.何.陳.柒] 2015-05-09 20:25
    請看南華早報5月8日的聲明,加拿大移民局要南華早報再次澄清,加拿大沒有說程是罪犯和騙子。www.scmp.com
    評論23 游客 [辛.香.漢.能] 2015-05-09 19:56
    移民局有說他是詐騙
    評論22 游客 [黍.何.陳.柒] 2015-05-09 16:48
    你說的在理,可法庭還沒有判決,他就是無罪。媒體不能公正評判,可悲。感覺回到了中國。網友們請珍惜你們來之不易的加國情感。加拿大移民部再次申明沒有說程慕陽是罪犯,請尊重加拿大的司法。
    評論21 游客 [之.冬.載.命] 2015-05-09 15:44
    貪贰代們嶄露頭角,再過10年貪贰代將全面浮出!走著瞧
    評論20 游客 [舅.者.中.禮] 2015-05-09 15:01
    加國律師笑開顏!又可以吸血了。等吸完血榨幹肉再放回國內?
    評論19 游客 [瀆.甲.稱.止] 2015-05-09 14:06
    你也只是人雲你雲而已。
    評論18 游客 [焦.此.家.射] 2015-05-09 13:34
    捐款有法律上線,不是他小氣
    評論17 游客 [辛.香.漢.能] 2015-05-09 11:47
    需要查壹查中國政府為什麼通揖他頭號犯?
    評論16 游客 [辛.香.漢.能] 2015-05-09 11:44
    富贰代,老爸是貪官
    評論15 游客 [瀆.甲.稱.止] 2015-05-09 10:13
    你說貪污的錢是他事業的基礎,但是他從沒在國內當官、何來用公權貪污?你能說出他貪污的實例嗎?
    評論14 游客 [次.親.為.雅] 2015-05-09 10:00
    國際刑警組織要犯通報分為7個分類[3] ,用以表示不同的目的(而非等級劃分)。 紅色通報表示需要逮捕和引渡,但國際刑警組織在紅色通報下加以標註「這些要犯在被司法宣判有罪之前,都視同無罪」[4][5],表示被通緝的要犯需在審判後才能定罪。-出自維基百科
    評論13 游客 [次.親.為.雅] 2015-05-09 09:55
    別人雲亦雲,自己去國際刑警的網頁查查 這次100大名單裡的人在上面壹個都沒找到
    評論12 游客 [辛.香.漢.能] 2015-05-09 09:25
    貪污的錢是他事業的基礎
    評論11 游客 [獸.此.陵.射] 2015-05-09 07:52
    坐擁千億日元
    評論10 游客 [絲.此.久.御] 2015-05-09 07:00
    馬市長都說沒有定罪前就是無辜者。也是,捐款的數量也不是土豪貪官污吏的做派。
    評論9 游客 [瀆.甲.稱.止] 2015-05-09 06:18
    本次通輯令中都是些在國內當官、靠權力貪污腐敗得錢後逃匿國外的罪犯,的確大得人心。但是像文中說的全是人家在國外搞房地產開發的所得,也是犯罪嗎?如果沒賺到或虧了呢?
    評論8 游客 [常.者.有.禮] 2015-05-09 00:22
    很多人在這裡口口聲聲的說程是犯罪,“犯罪就是犯罪,就應當受到懲處”, 殊不知程還沒有被法定程序審判,並證明有罪。沒有被法律證明為有罪之前,人人被推定為無罪,這是法治社會最基本的精神之壹。不管大眾有多麼憎恨腐敗分子,法治的基本原則不能忘。大眾言論,政府宣傳,並不能給壹個人定罪,這是人權的基本保障。很多人到了加拿大社會,還是改不了那種輕易給人貼標簽,扣帽子,亂定罪,政府或者政黨文宣機構說什麼就附和什麼的慣性思維。
    評論7 游客 [曰.拾.至.故] 2015-05-08 23:21
    無論壹個人怎樣表現得心慈面善,留給公眾良好印象,犯罪就是犯罪,就應當受到懲處,否則,制定再嚴明的法律有何意義?!社會公正公義如何維系?!犯罪,特別是經濟犯罪,都是在背地裡、在黑暗處進行,不為廣大民眾知曉。但犯罪本身,就是侵犯國家、侵犯社會和侵犯百姓利益的卑劣行徑。壹個人的犯罪效應也許不很明顯,危害不算很大,但不及時阻止和懲處,更多的人參與犯罪,長期以往,終將引致社會大廈傾覆、國家堤壩崩潰之無法逆轉可怕後果。所以,無論何人,壹旦犯罪,必應受到法律懲處。
    評論6 游客 [物.昔.子.義] 2015-05-08 22:57
    CHE JBEGGS
    評論5 游客 [絲.此.久.御] 2015-05-08 20:44
    平靜的溫哥華最近越來越讓人跌破眼鏡。百億真不是小數目,絕對要進世界富豪榜了吧。 這樣的標題和內容,除了難以置信,還有不可思議。
    評論4 游客 [赤.月.虞.共] 2015-05-08 20:43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血汗錢,原來有壹部份在這裡。
    評論3 游客 [辛.此.揚.射] 2015-05-08 20:23
    “看起來很友好的男子”, 難道惡人還把“惡”字寫在臉上不成?
    評論2 游客 [之.此.伍.射] 2015-05-08 11:25
    Dirty politics, and politicians!
    評論1 游客 [究.何.農.柒] 2015-05-08 11:07
    養豬殺豬,這是政府最喜歡幹的事,現在中加政府應該在商量怎麼分丫的資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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